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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莹:律师更要心怀公益之心
    本期嘉宾:刘 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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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内容

    刘莹:投资者要懂得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投资者朋友们在投资活动中除了要学习金融知识,还要保持平和的心态,除此之外还有一项十分重要,就是在遇到问题是要懂得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期相约大咖请上海至和律所高级合伙人刘莹为我们聊聊她如何走上律师道路和股票维权的那些事儿。

    刘莹:投资者要懂得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行业很苦,但从未畏惧

           刘莹从事律师行业已有二十多年,而让她走上这个行业的原因有很多,刘莹的父母都是监狱的管教干警,当时他们还有个口号“献了青春献终身,献了终身献子孙”,所以父母给刘莹在大学时选择了法律专业。但后来由于种种原因,刘莹没有选择从事公务员,而参加了司法考试,她觉得这是上天给她指明了一条道路,于是在律师的行业一路干下去。

           刘莹坦言,从事律师行业真的很辛苦,刚进入行业时有一位前辈对她说,当律师是体力、脑力各方面都考验的职业,如果能做一位好的女律师就可以做任何职业。但是刘莹从未畏惧,尽一切努力在这份职业中。

           律师的逻辑性很强

           刘莹在做实习律师时非常的细致,她认为决定案子的关键可能就在字里行间的证据中发现,所以信息的整理十分重要,同时她也培养了一个大局的观念,从证据完整的锁链开始,逐步得到律师想要的结果,实现当事人的诉求。

           刘莹认为做律师逻辑性要很强,刘莹的带教律师主要负责的是刑事案件,对证据的要求更加严密,必须要非常严密的证据才可以推导出最后的结果,这也培养了刘莹的能力。现在的刘莹主要负责在维权的领域,从劳动者维权到知识产权的维权,现在还有中小投资者的维权。

           全民维权意识提升

           现如今,全民维权的意识已经提升很多,例如很多劳动者对于法律知识、信息政策的了解掌握程度比公司的人事还要多,并且现在劳动仲裁的收费也比较低,劳动者在感到自己的权益被侵害时也没有更多的顾虑,可以先去相关部门讨个说法,即使输了也要知道输在哪里。刘莹表示,近些年维权的数量呈爆发式增长。

           刘莹表示社会主义的法治建设不光要政府的管理,而是人民知道自己有什么样的权利和义务,从而让社会的文明程度会更高,社会也会更和谐。刘莹曾获得“虹口青年公益之星”,刘莹对公益也十分热心,近十年她都将自己工作的三分之一时间放在公益上,在法律援助中心值班提供公益的法律咨询服务,还会承接一些公益项目,开展普法的讲座。

           律师要有最起码的职业道德

           刘莹表示任何一个企业,在日常工作当中会发生很多不一样的法律关系,例如生产型企业,内部会有公司股权结构关系、治理结构的内容、和员工之间的关系等等。而在现在市场中,律师也在不断地细分,同时也借助团队的力量,现在所内、所外和境内境外的合作已经非常频繁和紧密。

           刘莹认为律师对于案件是会有自己的一个评判,但一旦接受当事人的委托,这时律师的角色就不光光是他自己了,而是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这是律师最起码的职业道德。但是,也不能为了当事人什么都做,有很多禁忌是不能碰的,比如涉及国家安全、伪造证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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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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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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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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