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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货导师汤健:百亿级上市公司的操盘团队听我指导
    本期嘉宾:汤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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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内容

    一名海员的转型之路——点掌投教专访交大导师汤健

           金融这个领域,说简单很简单,任何人都可以参与进来,说难也很难,多少人进来后能够最终实现自己进入市场之初的目标后全身而*的,很少很少。

           点掌投教特邀一名从海员成功转型为交大的金融导师——汤健,听听他的转型之路。

    海员转金融,过程几近崩溃

           和很多从其他行业转型金融界的人士一样,汤健曾经是一个海员,长期在外飘洋过海,随后他攻读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恰巧在学校的过程中赶上了2007年的股市大牛市,他从此转行进入了金融行业。2008年遇到金融危机,股指期货**,汤健又踏上了期货这条大路。

           然而转型之路充满坎坷,汤健在回顾的时候用了“心酸”二字来形容。首先,在转型之路上是没有任何的老师教授,全靠自己摸索,摸索的过程非常辛苦。此外,当他交易系统刚刚搭建出来的时候,他所搭建模型的平台不对外提供服务了,导致他过往所有的测算数据以及所做的努力全都付之东流。当时的汤健几乎崩溃,他面临着所有的策略逻辑都需要自己重新搭建,而那个时候,人工智能并不发达,他每天要靠手工去统计所有的数据,再做大量的复盘测算,工作量之大难以想象。

           但接连的打击也没有击溃汤健的心理防线,最终他还是坚持了下来,否极泰来,他研究出了一套适用于市场的策略,实现了自我的突破!

    金融非投机,服务实业才是初衷

           随着汤健对投资领域的深入,他进入了商品期货的市场,当他真正进入后,发现资本市场其实并不是为投机者而存在,金融真正服务的对象应该是实业,一些做实业的公司迫切需要金融工具来规避他们实业的风险,包括对风险的对冲,以及对梯队的提升和培养,这样才能让他们在产业竞争中脱颖而出。

           期货这个工具在国外市场已经被应用的比较成熟了,而对我国来说,市场上大部分投资者不懂得这个博弈市场的一些特质,虽然可能对自己做处的产业链非常了解,但市场毕竟是人与人、资金与资金之间的博弈,有些投资者的传统思维会限制在期货领域的想象力。

    人性不一定要克服,但投资一定要有逻辑

           常言道,投资中贪婪与恐惧是人性最大的弱点,所有人都知道要去克服人性,但都做不到。对此,汤健认为,交易本身是一件轻松愉快的事情,人性是老天赐予的礼物,如果要把人性强制克服掉,那就违背人性了。所以投资者需要在投资中认知人性、打开人性,并且尽情的享受人性!

           不过对于投资而言,一定要有逻辑,如果对逻辑不清晰的话,只凭感觉,哪怕赢了,那也是靠运气,凭运气赚来的钱总有一天,也可能因运气不好一下子都亏回去。尤其是期货市场中,有可能一把梭哈瞬间翻倍,然而,如果在没有逻辑支撑的情况下仅凭运气,下一次再一把梭哈,就有可能统统亏完。

           另外,不少投资者对于期货有个误解,认为期货杠杆高,风险大。汤健并不认同,期货其实资金占用率非常小,如果在股票中满仓交易,那在期货中用十分之一仓位的资金就可以做到,这样反而增加了资金的利用率。所以对于期货,投资者需要理解透彻才行,而不要道听途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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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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