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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蒋群芳:机构和散户对市场的认知会不同
    本期嘉宾:186****9568

    十五年股票投资经验,经历多轮牛熊行情,曾就职于某机构任操盘手,独创的用仓位控制风险的交易体系,最适合广大的散户朋友们。中长线擅长趋势波段滚动操作,短线擅长捕捉低位首板品种。

    本期内容

    蒋群芳:机构和散户对市场的认知不同

           蒋群芳有十余年投票投资经验,曾经就职于某机构任操盘手,她独创的用仓位控制风险的交易体系非常适合广大的散户朋友们,本期请蒋群芳分享她的投资故事以及交易体系。

    蒋群芳:机构和散户对市场的认知不同

           交易体系的形成

           蒋群芳曾经和很多散户朋友一样,在股市中时常感到迷茫和困惑,不知道为什么自己选择的股票会跌的那么严重,把握不住股市节奏。但蒋群芳不是一位轻易认输的人,她下定决心努力钻研,学习了很多理论知识后又去市场中实践,同时她也发现理论和实践还是有很大的差距,最后在她的不断摸索下,蒋群芳形成了一套属于自己的完整的交易体系。

           蒋群芳认为现在的投资者已经非常幸福,可以从很多渠道不断学习和练习,也有很多人愿意分享自己的投资经验,投资者可以获取的信息非常广泛,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实践最终形成最适合自己的体系。

           不要轻易抄底

           蒋群芳认为投资者都会有贪婪和恐惧,即使是专业的操盘手偶尔也会有侥幸心理,蒋群芳曾经也经历过这样的事情,后来她得出的经验就是普通投资者不要轻易尝试抄底,现在蒋群芳已经不再做抄底的动作,更多的是顺应趋势,在向上趋势出来后进入市场。

           蒋群芳认为股民最重要的就是对风险的认知,很多股民进入市场后只看到了利益,并没有看到风险,蒋群芳认为一个合格的交易者要做右侧交易,等待趋势确定明朗之后再伸手,这样的安全系数会更高。

           用仓位来控制风险

           蒋群芳擅长用仓位来控制风险,她的交易体系以稳为主,顺势而为。蒋群芳喜欢右侧交易,同时她还提到投资者一定要知其然知其所以然之后再去操作。

           蒋群芳个人习惯用均线判断趋势,无论市场是反弹还是反转都是一个可交易的周期,但是在不用的级别处理的方式是不同的,投资者要通过不断学习来丰富对市场的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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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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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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